平治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增减与修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