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33,0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99%。其中:
(1)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参加,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1,23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1,23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9名,代表股份1,23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99.392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0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2%;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2%;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2%;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袁晓琳、宋梦轲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