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受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1号)。
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25号)。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
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2023年2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