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699.85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妥善安排使用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12,919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20,298.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600万元或者本专户初始收到募集资金金额的20%,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 | 1202020329800206535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17.17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1010122002322713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46.18 |
杭州启翱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1010122002388615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948.21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33310188000009782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1.40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95200078801700003009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8.99 |
杭州平治赋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 356930100100224961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26.44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047000000045778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55.96 |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120232949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95.50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33976662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56930100100214223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1602329492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合计 | 5,699.85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注) | 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
1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13,700.00 | 12,817.30 |
2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11,225.77 | 11,347.64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965.00 | 11,282.3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4.20 | 16,007.15 |
合计 | 56,894.97 | 51,454.40 |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系使用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所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情况及原因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公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2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5,699.85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及“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因现金管理及存款利息产生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以上原因导致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在结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及“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的配套项目,旨在提升接入网及承载网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早在2020年就规划并立项了该募投项目,受公司“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及“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从募投项目立项到实际投入间隔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公司按照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具体为购买研发软件及相关设备,购买后即可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配置的设备和软件进行了调整,减少了不必要的设备及软件购买,同时加强项目建设采购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支出,因此现阶段形成一定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699.85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