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车检测(300572) |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越冬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越冬 |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华伟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华伟 |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存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如下主要问题及相关风险:1、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万元至-1,800万元,2021年度同期为1,025.60万元,公司整体由盈转亏。主要受车检新政进一步放宽机动车强制检测要求的影响。2、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启动“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系受行业政策进一步放宽的影响,公司在2022年内秉持审慎的作风开展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设工作。但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经公司综合考虑研判,2022年度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的5,034万元,收购了深圳市粤检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增资及收购了深圳粤检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专题培训,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 | 2023年2月1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专题,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4,778.51万元,同比下降5.39%;营业利润-2,228.12万元,同比下降19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0.55万元,同比下降406.21%。主要一方面,受2020年和2022年两次机动车检测新政放宽机动车强制检测要求的叠加影响,机动车检测频次、检测数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机动车 |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波动情况,提请公司采取应对措施,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保荐人建议安车检测:积极应对行业发展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努力开拓市场,努力降低行业政策变化等不利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冲击。 |
检测行业准入者持观望态度,对公司机动车检测设备业务销售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2022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也对公司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2023年初以来国内经济开始缓慢复苏,经济社会正常秩序也实现了较快恢复,经济运行出现了企稳回升态势。但我国机动车检测站整体配比水平仍偏低,预计未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在用车车龄的不断增长,检测量将逐步恢复增长,并将持续促进机动车检测服务市场以及上游机动车
检测系统供应市场的发
展。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重大资产购买时所作承诺
2、重大资产购买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原保荐代表人张家军先生申请离职,保荐代表人更换为陈华伟先生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鑫甬生物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 |
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2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鑫甬生物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鑫甬生物新设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
措施。2022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
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
(1)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业务,持有中高风险
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
(2)在开展委托投资业务中,未向证监会贵州监管
局报告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3)委托投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修订)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内
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越冬 陈华伟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3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