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安车检测(3005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60,66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11%。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60,46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2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贺宪宁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58,889,686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2,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3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788%;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