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8月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60,652,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73%。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60,461,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收购8家机动车检测站51%股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52,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