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车检测: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9 日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 号高 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 层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臻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4 人,代表股份数 63,242,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5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股份数60,250,07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 人,代表股份数2,992,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124%。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196,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 反对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同意2,946,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2%;反对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3%。
议案2.00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3,196,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 反对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同意2,946,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2%;反对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弃权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3%。
议案3.00 《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3,107,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4%;
反对1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4%。
同意2,857,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56%;反对1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34%;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议案4.00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3,19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 反对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4%。
同意2,9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1%;反对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8%;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3,173,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 反对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6%。
同意2,92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77%;反对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弃权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8%。
议案6.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63,191,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反对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4%。
同意2,941,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91%;反对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8%;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议案7.00 《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7,393,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8%;反对3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3%;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9%。
同意2,941,1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91%;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98%;弃权1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8.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3,195,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 反对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4%。
同意2,945,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95%;反对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议案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3,191,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 反对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4%。
同意2,941,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91%;反对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8%;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议案10.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3,195,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 反对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4%。
同意2,945,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95%;反对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1.00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相关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的议案》
同意63,19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 反对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4%。
同意2,9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1%;反对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8%;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