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继东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9人。
4、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张少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住所由“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
基于上述公司住所变更,同意公司相应修订《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士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具体见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布局,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