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布局,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其他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地 | 王忠诚 | 戴晓滨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