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2023年6月13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少尧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127,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9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所持股份27,457,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0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所持股份17,669,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95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27,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759,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