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关于公司产品继续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品继续纳入医保目录的公告
2023年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纳入《医保目录》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共有33个产品继续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甲类8个,乙类25个。环孢素滴眼液(Ⅱ)、复方电解质眼内冲洗液、玻璃酸钠滴眼液等多种产品继续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本次公司没有产品退出《国家医保目录》。
二、《医保目录》备注信息调整的情况
本次《医保目录》调整了部分产品的备注信息内容,详情如下:
药品 名称 | 剂型 | 国家医保分类(甲/乙类) | 医保支付标准 | 备注信息 | 协议有效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环孢素滴眼液(Ⅱ) | 眼用制剂(滴眼剂) | 乙类 | 5.50元(0.4ml:0.2mg/支) |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限干眼症。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产品继续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从长期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故不会对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