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2人,代表股 份114,380,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10,64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84人,代表股份3,735,19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453%。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同意114,29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 反对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3,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37%;反对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0%;弃权3,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114,25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 反对7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5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92,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39%;反对7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弃权5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4%。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114,29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 反对8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4,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3,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0%;反对8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6%;弃权4,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同意114,297,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 反对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6,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6,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82%;反对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0%;弃权6,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114,24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 反对7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56,4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85,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91%;反对7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2%;弃权56,4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8%。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114,297,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 反对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5,3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00%;反对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0%;弃权5,3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114,29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 反对7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7,1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35,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29%;反对77,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0%;弃权7,1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梁嘉颖律师、刘玉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