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份回 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0元/股。具体回购 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 月1日、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460,1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9.54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40.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299,693.5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