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瑞”)和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园环罚字[2023]21号)
1、2021年1月淮安国瑞发行的《钾盐精制三效操作规程》要求每处置300吨废盐水需更换母液一次,2023年3月4日白班结束时已处理废盐水298.1吨,按照操作规程母液应不再套用,但淮安国瑞未及时更换母液继续处理,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和鉴别报告专家意见,当含盐溶液处理工艺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鉴别,未开展鉴别的应根据企业技改环评批复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淮安国瑞擅自将上述未按操作规程产出的钾盐7吨外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福建三明金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2、淮安国瑞因三效车间大修,在2023年1月至3月份利用了十一车间酯交换相关设备进行精制,根据《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不同工艺产生的七个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该鉴别报告的鉴别对象为“在生产来源稳定、设施运行负荷和效果稳定的生产期采样,根据工艺流程、现场勘察情况和委托书明确的的委托事项,本次需鉴别的固体废物为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不同生产工艺产生的含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处理后产生的3个氯化钾和4个混合钾盐固体废物”。淮安国瑞利用十一车间酯交换相关设备进行精制的钾盐,不在鉴别报告范围内。淮安国瑞擅将十一车间精制的钾盐
586.08吨外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福建三明金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市东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南通鹏金有限公司等综合利用。
综上,淮安国瑞存在擅自将未按照精制工艺规程操作的7吨钾盐和十一车间未经
鉴别的586.08吨钾盐外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壹万伍仟捌佰柒拾壹元捌角伍分(¥215871.85元);
3、处罚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
(二)淮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应急罚[2023]8号)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因1、2名仪表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甲类仓库1库区一MIBK底液底料(甲基异丁基酮)存放15.06吨,设计5吨),决定给予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玖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旗股份子公司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和
10.5.3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全资子公司淮安国瑞基本情况
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37,000 | 82,177 | 43,128 | 102,384 | 11,811 |
(三)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公司基本情况
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30,000 | 83,521 | 24,657 | 824 | -579 |
(四)本次处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未造成责令停产整治的情形,未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采取的措施
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四、 报备文件
1、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