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公司的核心管理、技 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7、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 年4 月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授予价格 3.03 元/股向7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