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24  中旗股份(300575)公司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 年7月23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23 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 人,代表股份208,932,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 份163,292,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 人,代表股份45,640,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 人,代表股份 45,872,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23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194 人,代表股份45,640,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43,699,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84%;反对

2,37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9%;弃权215,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7%。

同意43,284,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78%; 反对2,37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3%;弃权 2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689%。

提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43,707,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57%;反对 2,37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9%;弃权20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

同意43,292,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52%; 反对2,37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3%;弃权 2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515%。

提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43,6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 2,580,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3%;弃权12,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同意43,279,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71%;

反对2,580,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8%;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1%。

提案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43,69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 2,57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同意43,279,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71%; 反对2,57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9%。

提案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43,624,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81%;反对 2,66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9%;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43,20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60%; 反对2,66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 决。

提案2.05 发行数量

同意43,624,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81%;反对 2,649,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41%;弃权12,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同意43,20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60%; 反对2,649,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8%;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1%。

提案2.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43,747,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25%;反对 2,54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5%;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43,332,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29%; 反对2,54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提案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提案2.08 股票上市地点

同意43,760,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04%;反对 2,52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96%;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43,345,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10%; 反对2,52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提案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43,700,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12%;反对 2,586,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8%;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43,285,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06%; 反对2,586,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提案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43,700,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08%;反对 2,57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同意43,285,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02%; 反对2,57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6.0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提案7.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43,703,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75%;反对 2,571,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7%;弃权12,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同意43,288,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70%; 反对2,571,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49%;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提案8.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3,697,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45%;反对

2,57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6%;弃权12,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提案 9.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

提案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43,282,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

反对2,577,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提案11.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06,457,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5%;反对 2,45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3%;弃权14,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同意43,397,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51%; 反对2,45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4%;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案》

提案12.00《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回避表 决。

提案1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14.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6,342,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4%;反对 2,575,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5%;弃权14,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同意43,282,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9%; 反对2,575,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6%;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刚和刘雷两位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现场会议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