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2  容大感光(300576)公司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6,371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曾一龙 张 瑾 卢北京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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