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容大感光(300576)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容大感光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10,18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4.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962,264.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037,72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003.77万元小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目54,804.1947,000.0027,304.77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11,701.00
合 计74,804.1967,000.0039,003.77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增资方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3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容大”)进行增资,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目”的实施。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4MA570MK42F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勇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9日
注册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308-36(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股100%

2、财务状况

珠海容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274.685,509.86
负债总额10.002,572.07
净资产2,264.682,937.79
期间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45.32-16.89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珠海容大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珠海容大已与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珠海容大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3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3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华熙 肖耿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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