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10,184股,公司总股本由235,413,732股增加至246,423,916股。2023年7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2023年7月17日,公司新增股份11,010,184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刘启升不是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林海望、杨遇春、黄勇、刘启升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林海望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遇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3:黄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4:刘启升 | ||||||
住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前海花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荔庭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苏豪名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信红树湾花园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17日 | ||||||
股票简称 | 容大感光 | 股票代码 | 30057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 | 2.13 | |||||
合 计 | - | 2.1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中未参与认购公司股份。)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林海望 | 30,803,317 | 13.08 | 30,803,317 | 12.50 | |||
杨遇春 | 28,882,099 | 12.27 | 28,882,099 | 11.72 |
黄勇 | 28,192,397 | 11.98 | 28,192,397 | 11.44 | |
刘启升 | 24,487,790 | 10.40 | 24,487,790 | 9.94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365,603 | 47.73 | 112,365,603 | 45.6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91,400 | 11.93 | 28,091,400 | 11.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274,203 | 35.80 | 84,274,203 | 34.2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不适用√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相关承诺、意向、计划。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林海望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遇春信息披露义务人3:黄勇信息披露义务人4:刘启升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