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它方式变相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它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曾一龙 张 瑾 卢北京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