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9:15至15:00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5日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3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3,066,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999,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7,3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2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3%。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53,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377%;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
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