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容大感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10,18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4.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962,264.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037,72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3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每批次应付款项金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拨资金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时,银行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保证金金额100%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土建施工等款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日期应相同或晚于该保证金日期。
4、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到期后,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资金。兑付完成后,银行将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相应保证金利息收入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5、财务部应建立专门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以募集资金开立保证金账户的日期、金额、对应账户信息等,并将每批次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匹配性登记,应记录开具银行、票号、起始日期、票面金额、供应商等信息。
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项目款项的采购合同、付款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等相关资料单独扫描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相应的保证金账户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积极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款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