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二、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容大”)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刘长青 李琼 卢北京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