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容大感光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尽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为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为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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