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蔡启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7,8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9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5%)。
2、公司董事牛国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59,4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314%),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89,8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29%)。
3、公司监事魏志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70,6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853%),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58%)。
4、公司财务总监曾大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4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0%),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2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4%)。
公司于近日收到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董事蔡启上先生、牛国春先生、监事魏志均先生及财务总监曾大庆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魏志均 | 6,370,677 | 2.5853 |
蔡启上 | 467,801 | 0.1898 |
牛国春 | 4,759,491 | 1.9314 |
曾大庆 | 66,451 | 0.027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魏志均、蔡启上、牛国春、曾大庆。
(二)减持原因:魏志均、蔡启上、牛国春、曾大庆的个人资金需要。
(三)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魏志均 | 1,000,000 | 0.4058 |
蔡启上 | 116,950 | 0.0475 |
牛国春 | 1,189,873 | 0.4829 |
曾大庆 | 13,290 | 0.0054 |
(五)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六)减持方式:魏志均、蔡启上、牛国春、曾大庆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七)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董事蔡启上先生、监事魏志均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蔡启上先生作出如下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6 月 2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本人违反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为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魏志均先生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锁定期满后,本人可以将持有公司的所有股票减持,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三)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蔡启上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曾大庆先生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其限售规定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根据公司《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董事牛国春先生做出过如下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直接取得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取得的可转债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和股份的锁定要求按照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条件的履行。
3、上述股份及可转债的解锁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
为前提条件。
4、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可转债换股后,本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
6、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债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除外。
(五)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