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24年4月26日于公司公示栏张贴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