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4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以及内幕信息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的相关内幕信息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8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与核查对象确认,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中2名激励对象在距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的较短时间内实施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经沟通上述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4095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