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卢北京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5万股调整为249万股。
2、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20.13元/股调整为16.71元/股,激励总量由249万股调整为298.8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