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容大”)现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99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47,089.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999,990.3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735,849.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264,141.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容大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5年1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截至2025年1月14日募集资金 存储金额 |
1 | 高端感光线路干膜光刻胶建设项目 | 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749779371621 | 0 |
2 | IC载板阻焊干膜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1028900040109489 | 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07070610018 | 239,000,654.22 |
注:募集资金存储金额包含本金及利息,保存两位小数。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珠海容大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一)》”);公司、珠海容大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二)》”);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三)》”)。
甲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监管协议(三)》中,公司为“甲方”;《监管协议(一)》及《监管协议(二)》中公司为“甲方一”,珠海容大为“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耿豪、阚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