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2 号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东会 授权有效期至2026 年1 月18 日,授权到期后,你公司部分 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 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 年4 月27 日才 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 年修订)》第1.4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 订)》第1.3 条、第6.3.6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