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下午15:00 召开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 号301(1-3 层)3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7 人,代表股份174,661,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7.6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172,338,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7.0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6 人,代表股份2,323,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 人,代表股份11,547,43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9,223,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 人,代表股份2,323,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342%。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74,320,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7%;反 对276,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弃权6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同意11,206,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64%;反对276,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85%;弃权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1%。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174,289,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0%;反 对295,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弃权76,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同意11,175,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78%;反对295,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4%;弃权7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9%。
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2,11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43%;反 对323,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5%;弃权86,4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2%。
同意11,137,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71%;反对323,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3%;弃权86,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6%。
决。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刘启升、蔡启上、牛国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174,24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7%;反 对33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86,1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同意11,129,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05%;反对33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5%;弃权86,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提案5.00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同意174,291,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反 对279,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弃权90,55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
同意11,177,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65%;反对279,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3%;弃权90,55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2%。
提案6.00 《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18,42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40%;反 对272,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3%;弃权88,99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7%。
同意11,185,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63%;反对272,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30%;弃权88,9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7%。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刘启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4,304,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反 对277,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弃权79,8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
同意11,190,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66%;反对277,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20%;弃权79,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4%。
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提案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4,26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3%;反 对31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弃权84,2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同意11,151,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08%;反对31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7%;弃权84,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5%。
提案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同意174,211,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 对397,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53,4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同意11,096,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55%;反对397,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7%;弃权53,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8%。
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