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21B幢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59,177,7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98%。其中:通过现场方
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9,550,6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8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9,627,0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9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9,627,0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77,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6,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77,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6,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 《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77,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6,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77,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6,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77,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6,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77,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626,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6,46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60%;反对2,712,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14,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48%;反对2,712,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诗律师、程思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