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3年7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3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26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均早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筹划的时点,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以及由于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而进行的股票非交易过户,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综上,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