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7月24日,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通过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4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