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21B幢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156,633,6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76%。其中: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27,008,6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29,625,0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9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29,625,9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94%。
2、2023年7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8日(上午9:0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56,32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311,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14,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81%;反对31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56,32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311,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14,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81%;反对31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56,32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0%;反对311,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314,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81%;反对31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诗律师、程思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