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丽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95)。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