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373,6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乐”“债务人”)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141)。
二、本次担保进展
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海嘉乐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海嘉乐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审议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实际担保发生额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 | 上海嘉乐 | 51.85% | 36.07% | 80,000 | 47,460 | 5,000 | 52,460 | 27,540 | 否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王海岗
4、注册资本:9,27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3年2月18日
6、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公路288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服饰制造;服饰研发;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印染加工;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嘉乐51.8480%的股份,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9、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海嘉乐的资产总额为851,859,181.76元,负债总额为376,135,520.60元,净资产为475,723,661.16元。2023年,上海嘉乐的营业收入为397,794,800.09元,利润总额为6,710,710.44元,净利润为-7,108,673.86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海嘉乐的资产总额为777,458,035.59元,负债总额为280,404,771.13元,净资产为497,053,264.46元。2024年1-9月,上海嘉乐的营业收入为306,744,085.65元,利润总额为22,117,448.06元,净利润为21,329,603.30元。
10、上海嘉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被担保方: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海嘉乐在业务经营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安排。上海嘉乐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上海嘉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63,455.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2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