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数字认证(300579)公司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及公告栏张贴方式在公司内部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规定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