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数字认证(300579)公司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23年3月23日首次公开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3月22日,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自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