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贝斯特(300580)公司公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00.00万张,按面值发行,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353,556.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646,4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0]B117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专户账号账户余额(元)备注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81105010124016367312.80本次注销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18893000008880.00本次注销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16491000009060.00本次注销
合计2.80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销户日的节余资金及利息1,802.30元(扣除销户手续费后)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并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至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贝斯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贝斯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向征张 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