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贝斯特(300580)公司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公司债券”)。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00.00万张,按面值发行,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353,556.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646,443.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0]B117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11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备注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81105010124016367312.80本次注销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18893000008880.00本次注销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16491000009060.00本次注销
合计2.80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销户日的节余资金及利息1802.30元(扣除销户手续费后)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并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至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贝斯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贝斯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文件;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