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3-085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特”)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此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宇华精机与安徽贝斯特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万元,并签订《授信协议》。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使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贝斯特 | 宇华精机 | 100.00% | 66.86% | 3,000.00 | 3,000.00 | 17,000.00 | 20,000.00 | 1.40% | 否 |
贝斯特 | 安徽贝斯特 | 100.00% | 21.41% | 1,000.00 | 1,000.00 | 19,000.00 | 20,000.00 | 0.47% | 否 |
注:(1)表中贝斯特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按照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7日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下沉式广场西1-65法定代表人:张新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贝斯特100%持股被担保人宇华精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宇华精机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293.44 | -380.73 |
净利润 | -220.08 | -285.55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6820.79 | 9731.87 |
负债总额 | 6132.87 | 6506.51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净资产 | 687.92 | 3225.36 |
2、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5日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梅山路2号法定代表人:张新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贝斯特100%持股被担保人安徽贝斯特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安徽贝斯特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77.88 | -47.62 |
净利润 | -58.41 | -67.09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616.46 | 4904.29 |
负债总额 | 30.19 | 1049.7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净资产 | 1586.27 | 3854.51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债务人: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券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二)公司为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债务人: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券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的总金额(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已经使用担保额度为 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10XY202303125801、510XY202303125601);
2、《授信协议》(编号:510XY2023031258、510XY2023031256)。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