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4-04-20  贝斯特(300580)公司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主要内容
2023年3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选举的议案》
2023年4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4月1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7月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贝斯转债”的议案》。
2023年8月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2023年10月1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1月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12月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依法列席和出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健全,无违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结束,所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4、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查,2023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旭电科技出租厂房发生房租及水电费转售业务关联交易费用,计2.16万元;以及无锡赛美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发生费用计41.34万元。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授权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除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2023年度的对外担保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5、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形。

6、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信披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盖章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