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4-039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权益分派调整后):138.9953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09.463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首个
归属期归属数量29.532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85%。
? 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人数:119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5人;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为17人,上述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3名重合,
剔除3名激励对象重合的因素后,本次归属总人数为119人)。
? 本次归属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3.83元/股。
? 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2月24日,本次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近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前):9.2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8人) | 192.00 | 87.59% | 0.96% |
预留 | 27.20 | 12.41% | 0.14% |
合计 | 219.20 | 100.00% | 1.1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0% |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任何一个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归属期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绩效评定 | A | B | C | D | |
归属比例 | 100.00% | 100.00% | 80.00% | 0.0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2元/股调整为5.87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1,920,000股调整为2,880,00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000股调整为408,000股,共计3,288,000股。
8、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119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9人调整为11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92.80万股调整为192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220万股调整为219.20万股。
2、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2元/股调整为5.87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1,920,000股调整为2,880,00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000股调整为408,000股,共计3,288,000股。
3、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
4、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3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公司拟作废处理上述3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070万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8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相应调整为272.7930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剔除本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为D的激励对象),本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9130万股。
5、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5.87元/股调整为3.86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1,948,800股调整为2,864,736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8,000股调整为599,760股,共计3,464,496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9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86元/股调整为3.83元/股,授予数量不变。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0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得归属;另外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
有7股零碎股作废处理。公司拟作废处理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9697万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3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264.9596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仍为18人,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59.5203万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首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5人;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7人,上述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3名重合,剔除3名激励对象重合的因素后,本次归属总人数为119人),本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995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09.463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9.532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995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09.463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
29.5323万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2月02日至2025年11月28日。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0% |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于当批次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三)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1月0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为2024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06日。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25%。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4]A512号)所述: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34,324.59万元,同比2021年增长27.07%;实现归母净利润26,350.77万元,同比2021年增长33.96%;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为1,159.85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母净利润为27,510.62万元,同比2021年增长39.86%。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均已满足归属期的条件,因此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达标。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0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其余激励对象本期归属比例均为100%。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0% |
2、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于当批次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且以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4]A512号)所述: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34,324.59万元,同比2021年增长27.07%;实现归母净利润26,350.77万元,同比2021年增长33.96%;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为1,159.85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母净利润为27,510.62万元,同比2021年增长39.86%。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均已满足归属期的条件,因此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达标。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预留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原因不得归属;其余激励对象本期归属比例均为100%。 |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0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得归属;另外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有7股零碎股作废处理。共计作废处理上述3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9697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9953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日:2024年12月24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09.4630万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05人。
4、本次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3.8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激励对象 | 已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5人) | 394.89345 | 109.4630 | 27.7196% |
合计 | 394.89345 | 109.4630 | 27.7196% |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日:2024年12月24日。
2、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9.5323万股。
3、预留授予首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7人。
4、本次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3.8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激励对象 | 已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7人) | 59.9760 | 29.5323 | 49.2402% |
合计 | 59.9760 | 29.5323 | 49.2402% |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2月24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38.995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85%。
3、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24]B092号验资报告,截止2024年12月13日12时止公司已经收到11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323,519.99元。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389,95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3,519.9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89,953.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933,566.99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99,153,912.00元,股本人民币499,153,912.00元;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543,865.00元,股本500,543,865.00元。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24日。
七、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730,290.00 | 5.96% | 29,730,290.00 | 5.94% | |
高管锁定股 | 29,730,290.00 | 5.96% | 29,730,290.00 | 5.9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9,423,622.00 | 94.04% | 1,389,953.00 | 470,813,575.00 | 94.06% |
三、股份总数 | 499,153,912.00 | 100.00% | 1,389,953.00 | 500,543,865.00 | 100.00% |
注:①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38.9953万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为50,054.386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817,004.64元,按照本次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4491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首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5、《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4]B092)。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