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23-013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牟宇红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夕甫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飞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审计工作量来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护投资者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我们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现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6、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