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具体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授权全资子公司南京晨曦航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协定存款相关的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同意将公司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芳贤 | 张倩肖 | 马焱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