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英飞特(3005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3-083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F MARSHALL MILES、林镜、应林光、竺素娥、孙笑侠、盛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1名激励对象已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5.56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220万股。同时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关于禁售期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将继续禁售至2024年1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华桂林先生为本议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GUICHAO HUA先生与华桂林先生是兄弟关系,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共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共10人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未达到优秀或良好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61,06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6506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100万股,共计170.5606万股。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同时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关于禁售期的规定,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归属登记后将暂不上市流通,并将继续在归属登记完成后禁售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F Marshall Miles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法律意见书;

6、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