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英飞特(300582)公司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2023年3月24日披露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存在的风险因素作出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4日,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与OSRAM GmbH、OSRAM S.p.A.签署了《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根据《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OSRAM GmbH、OSRAM S.p.A.(与OSRAM GmbH统称为“卖方”)直接持有的OPTOTRONIC GmbH100%股权、欧司朗(广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Optotronic S.r.l. 100%股权以及OSRAM GmbH通过多个全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持有的非股权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

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2022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2〕32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依法行使股东质询建议权。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对《股东质询建议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15日、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4日及2023年5月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2022-083、2022-091、2022-094、2022-103、2022-107、2023-002、2023-013、2023-031、2023-043、2023-067),于2023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正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收购的非股权资产

在第二次交割前增加一次预先交割等作出补充约定。同日,各方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荷兰、匈牙利、比利时、俄罗斯的LATA(非股权资产转让协议)。2023年5月2日,公司与OSRAM GmbH、OSRAM S.p.A.签署了《第二次交割前预先交割备忘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根据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完成全部股权资产交割工作,亦已完成荷兰、匈牙利、比利时、俄罗斯四个国家的非股权资产交割工作。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其余非股权资产的交割工作。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工作,及时办理其余非股权资产的交割手续,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