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英飞特(300582)公司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3日(周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3年8月23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周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02,378,2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7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282,0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24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2%。

参加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9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2%;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340,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148%;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洪星星律师、谢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